您当前位置:福清信息港 -> 伊人风采-> 女性社区-> 弱势女性
生母与姘夫共谋卖女儿
作者:未知 来源:网上转载 日期: 2005-2-18
站内搜索
文章页数:[1] 
仅仅为了和姘夫陈铭远日子过得滋润一点,刘志会竟将自己年仅12岁的女儿早早打发出门,还说是想给女儿找个好点的婆家!两人终因拐卖一少女而东窗事发。昨日,金牛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了二人有期徒刑。  

  
  
    
        可恶:两姘头设计卖人  


  “住在白马宾馆1503房间的男子,好像准备把跟我同住的女孩拐卖到外地,你们赶快来抓人。”今年2月24日下午4时,金牛公安分局人北派出所民警突然接到群众举报,民警赓即赶到现场将正准备外出的男子陈铭远挡获,并从陈身上搜出了两张当晚到南京的火车票。一起涉嫌拐卖儿童和亲女的恶案由此揭开。  


  陈铭远和有夫之妇刘志会同为宜宾高县人,非法同居多年。今年1月,两人通过一偶然机会认识了从云南到高县打工的13岁少女小萍(化名),没有住处的小萍在两人的哄骗下住进了他们的暂住房。“我有亲戚在江苏,可以介绍你去打工,每月至少有三四百元收入。”陈说。不知是计的小萍天真地答应了,并在刘凑集了700元路费后,与陈一道于2月23日踏上了“打工”路。  


  交代:生母凑钱卖女儿  


  “你的‘老乡’经常来你房间看你,好像担心你要跑似的,你是不是被他拐卖了哦。”23日晚,小萍被陈安排住在成都白马宾馆1505房间,与小萍同住的好心人杨女士这样提醒她,可小萍连自己将与陈去何处都不知道。杨女士于24日报了警。  


  陈随后的交代令民警更加吃惊:2002年10月,刘、陈二人为了自己的日子过得好一点,刘竟将12岁的亲生女儿小芳(化名)卖到江苏给人当老婆。  


  据说在卖小芳之前,刘起初并不同意,是陈铭远在事先说服了小芳后刘志会才同意的,“卖了1.1万元,我把8700元给了她。”小芳“上路”的钱也是刘凑的。小芳被卖后,“嫁”给了19岁的“丈夫”。  


  狡辩:我们给她找工作  


  “我不是要卖小芳,而是把她嫁过去,她自己也是心甘情愿的。”法庭之上,陈突然改口说,钱是男方作为礼物或补助给刘志会的。刘说,她没想过要卖自己的女儿,因家穷,她才想给女儿找个条件好点的婆家,钱是男方给的抚养费。刘、陈二人连自己都不知道到哪里去找工作,但他们却一致狡辩说是帮小萍找工作,没想卖她。  


  法院审理后查明,刘、陈二人在主观上并没有拐卖小芳的故意,但二人拐卖小萍的事实却是成立的,只不过因其他原因没有得逞。基于此,法院以拐卖儿童罪(未遂)判处陈有期徒刑2年、刘有期徒刑1年。 
文章页数:[1] 
打印文章
热门文章
·少女遭强暴乳头缺失续 ..
·丈夫:离婚就让女儿去死 ..
·少女遭班主任强奸后自杀? ..
·流浪汉诱奸弱智女 ..
·“少女被掏肠”案告破 ..
·掏肠恶魔残害少女案突破 ..
·拒“强邀”女服务员坠河身亡 ..
·少女惨遭变态恶魔摧残续 ..
·戒毒女被强迫卖淫案内幕 ..
·17岁少女被残忍掏肠 ..
最新文章
·妻子是石女 丈夫告婚检 ..
·少女阑尾炎却被割了卵巢 ..
·“孽种”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 ..
·女人的第二次贞操 ..
·我做二奶的非人生活(2) ..
·我做二奶的非人生活(1) ..
·孕妇大街上被强逼卖淫 ..
·贞操受损12岁女获赔3万 ..
·被卖20天以死保贞操 ..
·一个木讷的卖花姑娘 ..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本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本站水印。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