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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女被强迫卖淫案内幕
作者:未知 来源:网上转载 日期: 200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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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轰动全国的广州黄埔长洲戒毒所女戒毒人员被强迫卖淫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关部门历经一年多的侦查、起诉、审判,相关犯罪分子、渎职官员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处。此文详细披露了查办此案过程中,一些鲜为人知的内幕。 

  
  
    
      顺利“买”出两名戒毒女 


  2002年3月16日,一名《羊城晚报》的记者带着一个叫阿文(化名)的女子急匆匆来到广州市公安局。他们向值班干警说:“长洲戒毒所经常把戒毒女卖给一些‘鸡头’(组织卖淫者),情况非常严重,你们快去查查吧!”接着,那名记者述说了有关详细情况—— 


  3月15日上午,一名叫阿文的女子打电话到《羊城晚报》,她告诉记者长洲戒毒所经常把戒毒女卖给一些“鸡头”。听到此消息后,记者与阿文决定假扮“鸡头”潜入戒毒所,以确认此消息的真实性。 


  阿文打电话到长洲戒毒所,一名在电话中自称是罗所长的人谈妥由阿文带“大哥”前来选人,以每人1000元的价格买几个“粉妹”(戒毒所里对吸毒女的称呼)。当天,两人来到戒毒所时,接待室里已有六七个人,他们骂骂咧咧地说:“罗所长言而无信,说好1300元一个人的,现在却要1500元,否则不让接人。” 


  一名值班员在与记者聊天时,语出惊人:“十个‘粉妹’九个都做过‘鸡’,反正都是‘鸡’,由我们再卖出去做‘鸡’也无所谓!”此时,一名自称是所长的中年男人(此后查明该人正是所长罗贤文)说:“1300元一个,你们选吧。”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决定价格为每个人1000元。10多分钟后,管教带出几个女子,记者佯作选择后挑中了两个女子。 


  这时,值班人员开出两张伙食费、治疗费的条子,叫记者去工人疗养院大门口边的小卖部交钱,然后再来领人。记者来到小卖部后,里面的人开出了两张单子,凭着单子记者到接待室顺利领走了两名女子。自称是所长的中年男人笑着对记者说:“过几天你们再来,我们这里还有几个更漂亮的妹子,价钱不变。” 


  恶劣行径触目惊心 


  得知此情况后,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初步调查发现,自长洲戒毒所1991年成立以来,对来戒毒所领人者的身份审查,都是由该所办公室人员一手包办,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很可能存在“卖人”的恶劣行径。 


  戒毒所里竟然出现了这种事情,办案人员感到不可思议。为了查证此情况,公安机关连续对海珠区康乐村的一条街进行了暗查,结果发现了多名由“鸡头”赎出、强迫在此卖淫的戒毒女。 


  “我进戒毒所里不久,就发现不断有戒毒女被管教带出去。听人说,她们是被‘鸡头’买出去站街了。” 先前向记者提供消息的阿文,对公安干警说,“2002年2月初的一天,女管教把我和4名戒毒女子带到探视室,供玻璃隔窗外的‘鸡头’挑选。管教还郑重其事地告诫我们‘如果人家买下了你们,你们出去要在人家那里好好做,要还人家五六千元钱’。那天,管教和‘鸡头’没有达成交易,后来听说是因为‘鸡头’出价太低,戒毒所不做了。” 


  掌握大量证人证言后,警方认定这是一起特大恶性的内外勾结、强迫买卖妇女胁迫卖淫的重案。而且初步认定,此案案情之恶劣,性质之严重,涉及人数之多,非常罕见。警方迅速行动,拘捕了长洲戒毒所管教陈太中、邵丽爱,以及“鸡头”毛祖富、王先珍、彭安乐、丁传菊等人。 


  面对这起影响恶劣的案件,黄埔区检察院适时介入,开始调查长洲戒毒所内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2003年8月,黄埔区检察院对长洲戒毒所原所长罗贤文,以及其上级单位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原副院长刘国华,同时进行立案侦查。 


  戒毒女确被强迫卖淫 


  小小戒毒所里竟存在如此肮脏的行径,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广东省委领导对此案高度关注,要求一定要严惩有关责任人。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案件调查比预想的要困难得多,由于该戒毒所已经关闭一年多时间,出所呈批表、强制戒毒人员名单等重要资料已经丢失,当时的管教人员和保安也大都是聘请的临时工,现在已全部被解聘,而且强制戒毒人员也早已释放,查找非常困难。加上该所内部人员复杂的社会关系,使得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所长罗贤文到案后,衣冠楚楚,脸上带着无辜的表情:“我受党教育多年,怎么会去搞这个事?那都是几个管教个人与‘鸡头’勾结干的事,我事前并不知情。”他极力把自己描绘成一个清廉干部:“我这个人,从来不抽戒毒人员及其家属的一根烟,不喝人家一杯茶,不吃人家一顿饭,没接过一个红包。”调查一度陷入困境。 


  再难也要彻底查清有关人员的犯罪事实,办案人员费尽周折,查找到了大量的证据。初步查实,所长罗贤文在审批女戒毒人员出所过程中,明知接人者不符合条件,仍批准他们将人带出所,从中收取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手续费”,从而造成戒毒人员被强迫卖淫的严重后果。 


  “我们一定要一查到底” 


  同时,办案人员发现,戒毒所一些管教的行为令人发指。戒毒人员稍有差错,就会遭到毒打。新入所的人员,无论对错都要先挨30下“杀威脚”,即戒毒人员俯身跪下,他们用脚后跟踢打其后背,被打者还要口称谢谢。打完后,他们要戒毒者喝一杯凉水,据说这是查验有无内伤的招数,打出内伤的一喝就会吐血。 


  面对如此非人的行径,干警们愤怒了。检察官袁明丰说:“这简直就是人间地狱,一定要一查到底,把所有犯罪分子一网打尽。” 


  为获取有关书证,办案人员对该所遗留下来的一大堆陈旧的《出所呈批表》逐一审查,凡是与罗贤文有关的书证材料绝不放过。此后,干警先后到10多个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提讯了全部有关组织卖淫犯罪的被告人,询问了戒毒所的有关工作人员,获得了大量证据。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终于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证据锁链。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办案人员又认真查找分析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整理形成了5大本案卷材料。不久,此案移送起诉。 


  戒毒所里存在肮脏交易 


  在法庭上,罗贤文的委托律师进行了百般辩解,称长洲戒毒所是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下属的二级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性质,自己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是刑法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此,公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早在1990年广州市公安局就通过文件指定该所作为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定点单位,这就使该所成为了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身为该所所长的罗贤文,是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因而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 


  此后,罗贤文又称自己违规的审批都是事后补签,事先并不知情,对造成戒毒人员被领出所,并被强迫卖淫的后果,并没有持故意的心态,因此自己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 


  公诉人立即拿出有关证据,对审判人员说:“这是长洲戒毒所的办公会议纪要,与会人员一栏清楚写有罗贤文的名字,这充分说明他对违规之事完全知情。而且其违规审批的行为不可能是过失,因为《出所呈批表》上已写明‘由毒友领出所’,罗贤文对戒毒女由毒友接出所,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可能是疏忽,其所持的主观心理只能是放任的态度,因此罗贤文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观上是间接故意。” 


  在事实面前,罗贤文终于无可奈何地低下了头。2004年6月8日,法庭全部采信了黄埔区检察院的指控,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贤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副院长刘国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此前,被逮捕的管教陈太中、邵丽爱,以及“鸡头”毛祖富等6人,受到了有期徒刑五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惩罚。 


  9月8日,涉案的女管教简维珍被依法批捕,至此,长洲戒毒所系列案全案告破。案件终于有了结果,举报人阿文对办案人员说:“我没想到事情过了这么久,你们还那么拧(意即坚持不放)!”她还表示,希望社会不要抛弃她们这个苦难的群体:“我们也想戒毒,只是我们也好难。”办案人员呼吁人们,要更加关注和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给他们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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