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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签证申请程序
作者:福清信息港 来源:SOHU 日期: 2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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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签证申请程序




自1995年3月26日起, 一种全新的签证种类申根签证开始启用。申根签证在下列国家均有效: 奥地利, 比利时, 丹麦,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冰岛, 意大利, 卢森堡, 挪威, 葡萄牙, 西班牙, 瑞典和荷兰。

凡持有上述国家使领馆签发的在有效期的申根签证,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 均可在各申根国之间自

由出入。如果您只出访其中一个申根国家, 须到该国使领馆申请签证。
如果您要出访多个申根国家,

须到其前往的主要目的国的使领馆申请签证(取决于您在哪国停留时间最长)。如果您要出访多个申根国但并无出访的主要目的国, 须在您的第一入境国的使领馆申请签证。

请注意, 得到签证并不意味着持证者也同时拥有入境申根国的权利。若未达到入境条件, 持证者仍有

可能被拒绝入境。有关入境的须知可在使领馆领取。

选择正确的签证申请种类并递交正确的文件

很多人认为申请签证非常麻烦而且耗费时间。但如果您事先做好旅行计划并计算好申请时间, 到正确的使领馆递交申请, 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通常签证申请都要通过荷兰当局批复。

受理周期为二周至三个月不等。

请选择适合您前往荷兰目的的签证种类。完整填写申请表格, 所有问题都必须回答。不完整的申请 材料会延长您的申请时间。按照要求准备好所有材料。注意:所有的材料都要原件。如果您事先做好复印, 我馆将当场退还其原件材料。

持有因私护照者必需本人亲自到使领馆递交材料。使领馆只接受完整有序的材料。帮助我们也就是帮助您自己。在签证申请过程中使馆会向您询问一些问题,高素质的中方翻译人员会帮助您理解这些问题。请完整,清楚,准确地回答这些问题。如果您的文件需要进一步的核实,使馆会通知您。如果需要进一步的信息, 使馆会要求额外材料或翻译件, 并把面谈安排到另一个日期。使馆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持有因公护照者不能自己来使馆申请签证。必须由您部委/外办的送签人员来递交申请并领取护照。

签证费在申请签证时支付。此费用恕不退还。如果签证被拒绝, 此费用将作为受理费。根据入境次数,停留期限和外汇兑换率的不同,签证费用在300元人民币至600元人民币之间。

领取护照及签证. 申请商务签证,使馆将签发一”护照领取单据”。申请其它种类签证,签证处将通过书信, 传真或email 的方式通知申请人签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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