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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动物和宠物用药有新规定
作者:未知 来源:网上转载 日期: 200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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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家中喂养的猫、狗患病,到兽药店购药时需凭兽医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这件新鲜事是记者11月6日从贵州省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培训大会上获知的。 

   今年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从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20多项是新规定、新制度,如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或屠宰者应确保动物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等。为了让全省广大城镇居民和农村群众认知了解和自觉执行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省畜牧兽医局举办了此次宣传贯彻培训会,并邀请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兽药监察所和贵州大学的有关专家为全省百余名从事畜牧兽医的基层工作者进行为期两天的专题讲座。内容包括兽药管理,兽药与畜产品安全,解读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结合《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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