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1、出国探亲、访友,须提交:①亲友的邀请信,正式邀请信或有邀请内容的普通信均可;②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具备下列之一即可:A.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资格证明。邀请人在前往国正在使用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其他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能证明邀请人在前往国合法居留的证明。B.归侨、侨眷凭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侨办或侨联出具的归侨或侨眷证明,60岁以上的公民和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的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只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见,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2、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留学,须提交省教委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自费大专以上学历者不在此列,但需交验学费发票。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3、参加旅行社出国旅游,须交验全额旅游费用发票及本人工作证。
4、个人出国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还应提交境外亲友的